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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回购

发布时间:2024-07-05

1. Q:什么是公司股权回购?

A:当股东会作出严重影响利益的决议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投反对票的异议股东有权直接依法请求公司购回自己持有的股权,而无需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的约定。


2. Q: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

A: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①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②公司转让主要财产;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此外,新《公司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新增了一项股权回购情形:公司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除前述法定情形外,如公司与股东事先签订了股权回购协议(如对赌协议),在回购条件成就时,股东也可以依约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3. Q:要求公司进行回购股权的流程是什么?

A:就法定回购的情形而言,首先,需要在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天内,与公司就股权回购方案进行协商并签订股权收购协议。其次,如果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回购股权。最后,在签订股权收购协议或法院判令公司回购股权后,需要依法开展相应减资程序。


4. Q:回购股权的价格一般如何确定?

A:一般来说,回购股权价格由股东与公司协商决定,如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评估,进而确定股权价格。


5. Q:股权回购协议一般应当具备什么内容?

A:股权回购协议,通常需约定以下几点内容:①回购受让人;②回购价格;③回购期限;④回购程序。


6. Q:公司与股东间能否约定除法定情形之外的其他回购情形?

A:可以。但是,约定股权回购的条款不能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且履行该协议不会导致股东抽逃出资,否则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约定回购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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